(2024)浙0681民初190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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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3 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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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川(公民身份号码5135251973****0531):
本院受理原告周功月与被告彭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681民初190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原告周功月起诉称:原告周功月开运输车为被告彭川拉钢管,截至2022年3月4日,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彭川尚欠原告周功月运费528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为证。上述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故成诉。现原告周功月起诉要求:被告彭川支付运费共计528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限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如公告期以及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曹建国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倩宇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2月21日9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宋倩宇 联系电话:0575-87417195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义安路17号枫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