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2549号网络送达判决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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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8 1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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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老虎(公民身份号码: 3205251955****5637 ):
本院受理原告倪月芳、毛武勇与被告汝老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681民初1254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81民初12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汝老虎支付原告倪月芳、毛武勇货款362741.6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 6741元,由被告汝老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沈碧婵 联系号码:0575-87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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