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来源:执行局 发布日期:2017/2/28 15:08:23 阅读:134712 



           限制高消费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对象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2、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对象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出境;



 

3、将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通报人民银行、工商、公安、房管、税务、国土、纪委、组织等相关部门,并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失信记录。



     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