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81民初174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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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3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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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伟(公民身份号码3521281976****0010):
本院受理原告姚姣凤与被告黄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681民初174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原告姚姣凤起诉称:原告姚姣凤与被告黄光伟系朋友关系。2010年12月3日,被告黄光伟向原告姚姣凤借款20万元,原告姚姣凤通过银行转账交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以现金方式交付。2012年12月20日,被告黄光伟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被告黄光伟向原告姚姣凤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故成诉。现原告姚姣凤起诉要求:被告黄光伟归还原告姚姣凤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限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如公告期以及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曹建国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倩宇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2月21日10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宋倩宇 联系电话:0575-87417195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义安路17号枫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