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2543号网络送达判决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发布日期:2023/12/28 11:48:55 阅读:12476 

沈雅敏(公民身份号码: 3304111980****5427):

本院受理原告屠谢辉与被告沈雅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681民初1254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81民初12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沈雅敏支付原告屠谢辉货款82860元及该款自2023年8月7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2元,由被告沈雅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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