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723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店口法庭 发布日期:2023/12/28 9:28:09 阅读:6434 

王方山:

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泉业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方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476元,并支付律师费120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法。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226日上午1000在本院店口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驰骏  联系电话:0575-8776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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