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雨(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80****5490):
本院受理原告方晓华与被告关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81民初137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原告起诉称:原、被告系生意合作关系,被告于2019年在原告处购买袜子,经双方在微信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926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支付货款5000元,故原告特向本院起诉。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26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限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斯则喻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2月19日9时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斯则喻 联系电话:0575-8722579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77号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