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693号网络送达开庭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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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6 1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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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甜甜(公民身份号码:4290061985****4055):
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书夏纺织厂与被告周甜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681民初1369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称: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390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沈碧婵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沈碧婵 联系号码:0575-87041222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义安路17号枫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