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2134号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店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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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3 1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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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金勇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D8WBX3Y):
一、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华辉特种橡胶辊厂(普通合伙)与被告绍兴金勇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681民初121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认:被告绍兴金勇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市华辉特种橡胶辊厂(普通合伙)修理费10877元,并支付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元,依法减半收取36元,由被告绍兴金勇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为本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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