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325号网络送达开庭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
发布日期:2023/12/11 19:07:05
|
阅读:1364
|
|
杨仁谈(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76****0039):
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博仕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仁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681民初13325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53539.59元(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基数至起诉之日,后续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全部债务之日期间的利息另行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代理服务费等一切本案有关的其他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送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沈碧婵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沈碧婵 联系号码:0575-87041222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义安路17号枫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