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323号网络送达开庭公告


来源:枫桥法庭 发布日期:2023/12/11 19:05:05 阅读:1216 

临安市艺兴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070970934U):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儿与被告临安市艺兴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681民初1332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称:被告从速支付货款312000元,偿付该款自起诉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送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沈碧婵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沈碧婵   联系号码:0575-87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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