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381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店口法庭 发布日期:2023/12/8 14:01:04 阅读:1234 

六安市龙祥齿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龙与被告六安市龙祥齿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9246.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法。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29日上午900在本院店口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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