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81民初13395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民二庭 发布日期:2023/12/8 10:08:47 阅读:1253 

陈丹翡(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75****3566)

本院受理原告毛克旺与被告陈丹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681民初13395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原告起诉称:原、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冷风机产品,后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8000元,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欠条一份。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故成诉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8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限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斯则喻独任审判,定于20241239时40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

 

 

 

联系人:斯则喻 联系电话:0575-8722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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