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翡(公民身份号码3306251975****3566):
本院受理原告毛克旺与被告陈丹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81民初133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原告起诉称:原、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冷风机产品,后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8000元,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欠条一份。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故成诉。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8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限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斯则喻独任审判,定于2024年1月23日9时40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斯则喻 联系电话:0575-8722579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77号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