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审计整改公告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诸暨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3日至6月28日,对诸暨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3年8月2日,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诸审报〔2023〕6号),我院党组对审计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9月21日,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二、整改问题和结果
(一)在“部门预决算管理不规范”方面
1.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未列入预算指标管理”问题的整改
诸暨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分政府采购支出未列入预算指标管理。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于2023年9月8日完成整改。
一是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政府采购规范意识,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同时在决算报表编制时,加强对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归类的精确性。
二是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对我院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已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照内控要求通过物资采购委员会和党组会决议,已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是否存在流程倒置等。经自查,截至2023年9月10日,已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26个,未发现相关违规情况。
2.关于“新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问题的整改
市人民法院实施的枫桥人民法庭户外景观提升设计改造项目,为2022年度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新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但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于2023年9月8日完成整改。
一是院党组于2023年9月8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诸暨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诸财绩效〔2020〕45号)文件,强调预算绩效理念,明确今后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政策、项目要开展绩效评估。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9月,经自查,我院未存在2023年度需执行事前评估采购项目。
(二)在“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方面
1.关于“年度预算达分散采购限额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院对食堂蔬菜、大米等货物项目立即启动采购程序,2023年8月24日召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食堂物资综合配送项目,2023年9月8日通过党组会决议。目前已完成招标。
2.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倒置”问题的整改
市人民法院实施的庭审直播和云上法庭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服务起始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早于采购流程日期2022年9月28日。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整改。
一是进行专题原因分析。召集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析政府采购流程倒置原因,造成购买流程倒置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启动购买服务流程太晚,未充分估计各审批节点所需时间。
二是2023年度庭审直播和云上法庭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金额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于2023年6月7日由物资采购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6月13日党组会讨论通过,2023年8月28日签订2023年度庭审直播和云上法庭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