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2日
在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陈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五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答好发展“十问”为动力,锚定现代化“一流强院”总目标,攻坚克难、创新实干、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71599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67.9件,获得省级以上各项表彰48项。2021年,“八个排头兵”指标体系评估总分居绍兴第一。
一、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当好高质量发展护航员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招商引智,妥善化解涉企纠纷47148件,法治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全省第二。落实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政策,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依法审结侵害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案件115件160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妥善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315件。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一体化,办理跨域司法协助事项8341件,为诸暨开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防范经济金融领域风险。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审结经济金融犯罪案件648件1227人。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审结金融纠纷7062件。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民间借贷纠纷近三年下降18.4%。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济机制,探索企业预重整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办结破产案件343件,处置资产69亿元,盘活土地2808.2亩、房产233.1万方,三案例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破产法理论研究,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举办破产法论坛,建立破产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保障创新强市战略实施。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656件,判决赔偿金额1079万元。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设立全国首个珍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人名单及信用惩戒机制。聚焦新业态“风口”,审结涉网络新业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99件。坚持服务人才引进和保障人才权益相结合,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周期司法服务。
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政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从严从快审结销售伪劣医用口罩等涉疫犯罪案件15件,办结全省首例殴打防疫执勤人员被撤销缓刑案。第一时间出台意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通过在线诉讼实现防疫办案“两手硬、两战赢”,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网上开庭1491次。
二、扛起发源地使命担当,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133件。深化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圆满完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6件328人,对107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审结黄赌毒犯罪1026件1849人,两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整治规范网络“黑灰产”,审结“新兰德”等涉网络新型犯罪案件509件。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8件55人。重视涉诉信访化解,高质量完成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
切实加强诉源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多元共治大格局,加强多跨协同联动,开展类案诉源治理,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道交纠纷等案件大幅下降。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矛调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推动完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引导指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吸纳退休法官等试点开展天平调解,2021年法院收案同比下降15%,全省排名从第一降至第七。诉源治理工作获省高院和绍兴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审结行政案件2986件。全力保障“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化解涉高速公路广告牌拆除系列案件。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调撤率升至56.4%。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6份,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5.9%。
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形成了中心法庭为主,巡回法庭、“共享法庭”为辅,贯通线上线下的立体化布局体系。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五家法庭收案数连续4年下降。枫桥法庭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被绍兴中院评为“枫桥式”标杆法庭,五年内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官参访枫桥法庭并给予高度评价,扩大了“枫桥经验”的国际影响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聚焦百姓急难愁盼,妥善审理涉医疗、教育、住房等涉民生“小案件”。全力守护出行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768件772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44件25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件29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4件220人,守住群众钱袋子。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事纠纷6650件。助力打造无欠薪城市,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373件,审结拒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7件30人,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251.3万元。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引入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成立全省首个绿色发展司法服务基地,建立香榧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站。
构建现代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一站式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建成全省首批五星级“示范诉讼服务中心”,并作为浙江省唯一直播点,参加全国15家法院一站式建设直播活动。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将司法工作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为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2.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97.1万元。
攻坚解决执行难。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促成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两办下发实施意见,顺利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任务,共办结执行案件77353件,执行到位227.1亿元,盘活土地2.1万亩,处置房产1399.2万方。率先推出悬赏保险,首创公证意见书制度,探索分级分类联合惩戒,持续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五年来,共拘留4012人次,罚款101.6万元,判处拒执犯罪83人。
弘扬精神文明风尚。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裁判,“顺菜案”“同方老太案”获社会广泛点赞。倡导诚信诉讼,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审结虚假诉讼罪案件5件8人,对7名虚假诉讼行为人罚款8.1万元。探索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格局,2021年执行收案首次出现负增长。
四、对标先行范例目标,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
深化全域数字法院改革。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大力推行在线诉讼方式,极大方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115亿元,相比线下拍卖方式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5亿元。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办公,实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面运用执行信息化体系,实现审判执行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加强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发建设,数字诉服改革被省高院列为试点,司法拍卖“一件事”被《浙里改(领跑者)》刊发,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全省推广,执行“一件事”改革被评为全省数字法治好应用,获评改革突破奖银奖,被省委省政府评为 “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顺利完成内设机构精简改革,稳步推进以法官员额制为中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构建类案强制检索机制,从源头防止“同案不同判”。坚持院庭长带头承办大要案,院庭长办案80805件,占结案数47.1%。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健全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041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9人免于刑事处罚。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348名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探索简单刑事案件集中审理,43%的案件通过执法办案中心办结。试点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74.1%,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3787份,庭审直播25596次,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98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联合“1963法润”等平台开展普法直播38期,微信公众号推文594期,点击量256万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参审案件23668件,陪审率93.4%。
五、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法院干警政治忠诚,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始终。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效全面优化。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12篇案例分析在全国获奖,3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重视加强司法调研,参与省级重点调研课题4个,38篇学术论文在绍兴市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开展后备人才培养“墩苗”工程,组建青年共进会,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五星党建工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法院政治生态不断优化。
五年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以及社会监督,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每季度刊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按期办结代表建议13件、政协提案7件,并对照改进工作。及时办理检察建议,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听取当事人反映的案件情况,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各位代表,市人民法院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方向、行稳致远;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把握重点、有所作为;只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凝聚共识、提升公信;只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才能破解难题、实现发展。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度还不高,实招硬招还不多;收案数仍在高位运行,诉源治理还需加强;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切实解决,自动履行机制还不健全,打击拒执力度还需加大;案件质效与群众司法需求仍有差距,个别干警的能力与作风仍需提升,特别是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及明年工作的思路
市第十七次党代会系统绘制了未来五年诸暨发展的蓝图,提出了“一四五”的战略部署,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调。今后五年,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锚定现代化“一流强院”总目标,争当司法公正模范生、勇做司法创新排头兵、打造司法人才集聚地,为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高水平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诸暨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七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奋力推进新时代现代化法院建设,为保障社会公平护航共同富裕贡献法院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一是以更高站位实施政治建院“引领工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八个排头兵”落实机制,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党建工作“脱虚向实”,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高质量执法办案上。
二是以更大作为实施服务大局“护航工程”。保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党的二十大、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发展“十问”提供更加精准司法服务,强化互联网司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力保障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创造对社会具有重大指引和示范作用的精品案例、伟大判决,以优秀的判决弘扬正气、引领风尚,为精神文明高地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以更高标准实施“枫桥经验”“品牌工程”。高标准筹备“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源”协同治理,努力实现诉讼收案、执行收案、涉诉信访“三下降”,让“枫桥经验”更有说服力。
四是以更实举措实施司法为民“暖心工程”。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树立“事前预防为主、事后纠错为辅”的理念,前移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差错案件,努力实现案件质效、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三提升”。以数字诉服改革试点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以更大力度实施改革创新“引擎工程”。纵深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数字化改革的“硬核”成果。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加快实现平台融合、体系贯通,努力推动成为全国经验。加快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以审判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重塑提升工作质效。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打造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
六是以更严要求实施队伍建设“铁军工程”。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争先创优“赛马机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履职保障机制,营造崇尚实干、敬业担当、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气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踔厉奋发启新程,笃行不怠向未来,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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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
“八个排头兵”:是浙江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总抓手。主要内容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排头兵、落实以人民中心发展思想的排头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排头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排头兵、推动法治建设的排头兵、锐意改革创新的排头兵、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善谋实干的排头兵。
职业放贷人:根据文件《关于协同建立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民间借贷涉案数或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量的同一或关联原告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由协同部门联合予以相应规制。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由专门审判团队、合议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类案诉源治理:2021年初,针对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收案总数较大、增长幅度较大的几类案由,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类案诉源治理季度例会制度,并将纠纷下降情况纳入考核,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类型化纠纷的诉讼增量。
天平调解: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中遴选天平调解员,组建“天平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其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解决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疑难纠纷,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天平调解工作室”已于2020年7月试点运行,成效良好。
共享法庭:2021年9月28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基层城乡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它是依托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智能平台,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依托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现有硬件设施,用“一根网线、一块屏”作为标准配置,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司法服务。
全域数字法院改革:2021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全力推进“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重大改革部署,以打造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省域资源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现代化法院为目标,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展开,涉及业务流程再造、诉讼制度创新以及法院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彻底重塑等。
数字诉服改革:是省高院“浙江全域数字法院”第二批试点项目,依托浙江解纷码平台,以二次调解机制为核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非诉阶段。打通浙江解纷码和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的技术壁垒,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司法确认和诉讼立案功能,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全周期的线上司法保障。
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依托浙江政务网搭建司法拍卖全流程智慧协同平台,通过“一门联审”,实行“一窗受理”,让数据跑路,为百姓减负,有力破解司法拍卖实践中入拍前调查不充分、部门间信息不畅通、成交后过户手续繁琐等问题,真正实现一站通办、一网联办、一次办结。拍卖前“一门联审”,即由法院发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10余家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对拟处置不动产的各类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建立严格预审机制,并在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拍卖前的调查时间由改革前的至少1个月缩短至5个工作日。拍卖后“一窗受理”,即通过优化审批机制,权证办理时间从改革前的至少1个月缩短至面签后2个工作日。群众无需反复跑多个部门进行后续付款、过户、纳税等手续,只需最后到“一件事”专窗,一次性递交所有相关材料,面签相关文书后,最快当天就能拿到权属证书,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执行“一件事”改革:持续深化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深入探索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实现“信息联审”“联合惩戒”“事项协助”模块一体集成,全市各职能部门和23个镇乡街道492个村社纵横贯通,出台《关于对被执行人实施分类分级和联合惩戒的若干意见(试行)》,联合122家部门单位对失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联合惩戒,推动执行工作整体智治,执行措施适度精准。
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实行一审终审的程序。自2022 年1 月11 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4323 元以下(含54323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4323 元但在217290 元以下的(含217290 元),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通过厘定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采取“资源整合、专人专事”的模式,将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实现组织架构重塑和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