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
在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 施华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九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降收案、提质效、防风险、强素质”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个建设年”活动,深化“四项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828件,办结42587件,同比分别上升2.95%和6.98%,收结案数均居全省法院第3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09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开展“三服务”活动,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过实地走访、现场答疑、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帮助解决涉企法律问题。主动参与企业解困、帮扶工作,妥善审理涉公司股权争议等案件43件,为企业家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金融债权保护,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审结金融借款、实现担保物权案件977件,执结886件,标的额达29亿元。主动协调银行、金融办等部门,依法为企业“临时解封”50余次,帮助解决转贷难困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009件,标的额达23亿元。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6件、刑事案件5件,优化创新驱动发展。
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环境,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16446件,打击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08件。严厉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出台《关于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规定》,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录,向公安移送虚假诉讼线索7件8人,已判处刑罚6件9人,依法对2名情节较轻的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拘留1132人次,罚款3471人次。重拳打击拒执犯罪,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全年向公安移送拒执犯罪40件44人,判决13件15人。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破产审判为抓手,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审结破产案件52件,审查“执转破”案件22件,12家破产企业完成工商注销,4家企业完成税务核销,推动我市成为绍兴全市最早实现破产企业完全出清的地区;累计处置土地面积311亩、房产面积23万平方米,变现金额15.8亿元,清偿职工债权1290万元,实现欠税债权1.2亿元。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回收率。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督促、指导管理人及时规范开展工作。审慎处理涉重大民生破产案件,推动成立浙江八达置业有限公司、东宸系列案件工作组,顺利通过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成功化解债务危机。
二、围绕社会大局稳定,忠实履行司法职能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39件,同比上升18.1%,判处罪犯243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件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7件1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3人,发现并移送10条恶势力犯罪线索、3条“保护伞”线索。浙江省扫黑办督办的以刘某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审结其他各类妨害社会治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1128件,助推平安诸暨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逮捕240人,改变案件事实认定、增减法定情节37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88件,对98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18名被告人单处罚金。
持续发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收行政诉讼案件248件,同比下降35.4%。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4件,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122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88件,裁定准予执行170件,准执率达90.4%。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经协调促成原告撤诉、调解结案87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派员为行政机关开展培训讲座,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份、发送司法建议书17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延伸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分析报告镇乡街道“万人成讼率”情况,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助推全市诉源治理工作,诉前引导调解成功4520件,办理司法确认3574件,诉前纠纷化解率23.3%。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公布“职业放贷人”42名,审结涉套路贷犯罪案件30件116人,民间借贷收案同比下降22.6%。全力护航全国“两会”及建国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要节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打击非访人员4人次,信访积案化解率同比增加12.3%。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33期177篇,荣获“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200期十强”法院系统第二名。创新网络直播普法形式,先后通过中央政法委“长安网”、浙江法制报、“1963法润”等平台开展各类直播15期。
三、围绕落实“三项承诺”,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依法履职保障民生民利。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6228件,民事调撤率达54.6%。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侵权损害等案件3736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案件1363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8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3件,陈某风等三十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长三角地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害方权益的保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累计获赔1426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困难当事人共计发放救助金156万元。
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优化执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管理,全年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6156件。建立民商事案件督促、催告履行机制,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63.6%,同比上升8.8%。严格执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财产查控、处置力度,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特殊主体、强制腾房以及重要节日、夜间凌晨等时间点的专项执行行动,全年腾退房屋61万平方米,网拍变现2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665万元。
优化诉讼便民服务举措。扎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推广新型便民立案方式,办理网上立案13352件、跨域立案15件,接收其他法院跨域立案案件18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成并启用“24小时自助法院”,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案件2247件,利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506件,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完成节点流转8万余次,其中在线调解118次、网上开庭和质证474次。优化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启动巡回审判站点建设,完善司法服务网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服务领域的全覆盖。
四、围绕“三个建设年”活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以思想建设为首,高站位确保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扎实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举办建国70周年文艺晚会、举行国庆升旗仪式、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建工作,重视运用“党建+”方式引领司法办案工作,新建标准化党建阵地10个、党建示范点1个。完善《职工互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全方位关心关爱干警,提升队伍凝聚力。
以质量建设为重,高水平提升履职能力。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开展裁判文书、发改案件、审限变更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期开展法官遴选入额工作,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全面推进“四类案件”监管试点工作。深化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最佳庭审、最佳裁判文书和案例分析、最佳司法政务成果评比及最佳书记员岗位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00余人次,注重干警能力提升。
以作风建设为本,高标准筑牢司法根基。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年”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工作人员违反日常纪律责任追究办法》,主动构筑廉政“防火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十查十看”“五查五找”和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月等活动,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巡查工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纪失职人员共计26人次,全力打造“清廉诸法”。
五、围绕公正司法主线,全面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报告全面工作和重要事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全年提请任命各类法律职务人员27名、人民陪审员276名。坚持向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等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全方位加强沟通、接受监督。按期办结代表建议6件、委员提案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公开,全年共开展庭审直播6553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8571份,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5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理案件5772件,陪审率达96.6%,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民法院多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涌现出绍兴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19个。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诉前矛盾纠纷过滤机制还不健全,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审判任务仍旧繁重;二是审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质效数据不理想,个别案件处理效率不高,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尚有一定差距;三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当事人闹访缠访等损害司法权威事件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〇二〇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奋力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在从严治院打造司法排头兵上更进一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二是立足执法办案,在精准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上更进一步。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打击黑恶犯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三服务”活动成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妥善审理、执行好涉企、涉企业家各类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助力服务全域旅游发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倾力为民保障民生权益上更进一步。牢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总结提升智能化平台经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随机分案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维护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诚信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扎实推进信用诸暨建设。深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内外联动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上更进一步。主动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全市诉调对接机制,大力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创新发展网上“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优化人民法庭建设,完善巡回审判站点,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对接,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分数据示意图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纠纷
|
信用卡纠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年
|
126
|
258
|
532
|
1848
|
2314
|
2019年
|
374
|
340
|
689
|
2088
|
2515
|
全市万人成讼率
|
2018年
|
2019年
|
同比
|
序号
|
乡镇
|
案件数
|
人口数(万)
|
万人成讼率(件/万人)
|
案件数
|
人口数(万)
|
万人成讼率(件/万人)
|
1
|
浣东街道
|
2393
|
6.8245
|
350.65
|
2360
|
6.862
|
343.92
|
-1.92%
|
2
|
暨阳街道
|
7022
|
24.5361
|
286.19
|
7110
|
24.3738
|
291.71
|
1.93%
|
3
|
陶朱街道
|
3388
|
12.5839
|
269.23
|
3127
|
12.5556
|
249.05
|
-7.5%
|
4
|
大唐街道
|
2842
|
17.8207
|
159.48
|
2662
|
18.5046
|
143.86
|
-9.8%
|
5
|
五泄镇
|
502
|
1.8463
|
271.9
|
461
|
1.8842
|
244.67
|
-10.01%
|
6
|
马剑镇
|
351
|
1.9514
|
179.87
|
292
|
1.9429
|
150.29
|
-16.45%
|
7
|
牌头镇
|
1031
|
5.5261
|
186.57
|
1066
|
5.5476
|
192.16
|
2.99%
|
8
|
暨南街道
|
1398
|
6.9079
|
202.38
|
1342
|
6.8846
|
194.93
|
-3.68%
|
9
|
东白湖镇
|
529
|
3.7269
|
141.94
|
428
|
3.711
|
115.33
|
-18.75%
|
10
|
浬浦镇
|
331
|
2.1165
|
156.39
|
297
|
2.117
|
140.29
|
-10.29%
|
11
|
安华镇
|
856
|
4.7142
|
181.58
|
691
|
4.8453
|
142.61
|
-21.46%
|
12
|
枫桥镇
|
1301
|
8.1498
|
159.64
|
1037
|
8.1847
|
126.7
|
-20.63%
|
13
|
店口镇
|
1778
|
16.1803
|
109.89
|
1771
|
16.344
|
108.36
|
-1.39%
|
14
|
赵家镇
|
478
|
3.2611
|
146.58
|
379
|
3.2389
|
117.02
|
-20.17%
|
15
|
岭北镇
|
79
|
1.3259
|
59.58
|
89
|
1.3177
|
67.54
|
13.36%
|
16
|
东和乡
|
384
|
2.1912
|
175.25
|
326
|
2.1783
|
149.66
|
-14.6%
|
17
|
璜山镇
|
707
|
3.9972
|
176.87
|
709
|
3.9637
|
178.87
|
1.13%
|
18
|
姚江镇
|
1090
|
6.5691
|
165.93
|
1028
|
6.5875
|
156.05
|
-5.95%
|
19
|
山下湖镇
|
502
|
3.2345
|
155.2
|
482
|
3.2529
|
148.18
|
-4.53%
|
20
|
同山镇
|
349
|
2.2394
|
155.85
|
423
|
2.2264
|
189.99
|
21.91%
|
21
|
次坞镇
|
655
|
4.7967
|
136.55
|
550
|
4.8048
|
114.47
|
-16.17%
|
22
|
应店街镇
|
962
|
5.0223
|
191.55
|
825
|
4.9978
|
165.07
|
-13.82%
|
23
|
陈宅镇
|
345
|
1.9131
|
180.34
|
300
|
1.9106
|
157.02
|
-12.93%
|
24
|
全市
|
20404
|
147.4351
|
138.39
|
19136
|
148.2359
|
129.09
|
-6.72%
|
名 词 解 释
“四项建设”。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站位锻造法院铁军;以规范化建设为关键,高质量提升公正司法;以智能化建设为动力,高水平推进科技兴院;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高标准筑牢法院根基。
“三个建设年”。通过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四项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执转破”。指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企业移送受理破产法院,通过破产程序集中处理破产企业所涉债务。
决定逮捕。2019年本院决定逮捕的240人中,其中被告人属于累犯未捕的17人,被告人经法院传唤不到案的19人,属于刑拘直诉案件的43人,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32人,以及其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罪行、认罪态度及退赃退赔情况等,对被告人不适用缓刑的情形129人。
“万人成讼率”。指以原告或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同期常住人口及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数量为基数,每一万人当中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
诉前纠纷化解率。指诉前纠纷化解案件数(包括引导调解成功的案件和立案阶段调解成功的案件)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民间借贷协同治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银行信贷收紧,相当部分融资转向民间借贷。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同时,社会上也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我院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协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诸暨支行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关于协同建立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联合规制职业放贷行为,严惩虚假诉讼、“套路贷”等犯罪行为,合力打击非法民间借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涤清我市金融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职业放贷人”。根据文件《关于协同建立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民间借贷涉案数或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量的同一或关联原告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由协同部门联合予以相应规制。
“三项承诺”。2006年1月,省高院党组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对“三项承诺”给予高度肯定。
“两个一站式”。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24小时自助法院”。我院运用“互联网+”技术,在审判大楼门口设立“24小时自助法院”,具备诉讼材料自助收转、自助立案、自助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的自助诉讼服务,深化司法便民措施。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是中央综治委赋予我省的创新项目试点。2018年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我市为ODR平台先行运行地区。平台具有解纷资源的集聚性、解纷能力的智能化和解纷流程的递进式等特点,并汇聚了各个行业的优质解纷资源,为在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持。它充分借助了互联网便捷、快速、智能等优势,将调解从线下“搬到”线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评估、仲裁、诉讼等专业、标准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矛盾纠纷。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通司法、行政、行业组织、保险机构等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借助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全流程调解、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就发生的交通事故提起调解申请,由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在网上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在线流转,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并可直接线上开庭。保险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在线申请,在线一键快速理赔,实现当日调解、当日领款。
“浙江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入口访问“浙江移动微法院”,无需下载安装,无需添加好友,当事人通过身份证匹配和人脸识别认证进入,通过掌上法庭直接与法官进行文字、语言、图片、视频等形式的交流沟通,实现从人民调解、立案申请、讼费缴纳、证据交换和质证、诉讼事项申请、电子送达到移动庭审等主要流程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提升工作效率。
“四类案件”。指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十查十看”。一查2018年以来对上级指示精神、文件制度、决策部署、决定规定和重要讲话要求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是否存在干警不服从组织决定,不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保密纪律、网络行为规定等问题;二查2017年以来的千件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包括18个月以上未结已结民商事案件、六个月以上未结执行案件和虚假诉讼案件、拒不执行案件,看是否存在拖延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案卷流转、交接及日常保管是否规范,采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督是否到位,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人情、关系、利益问题;三查诉服中心、庭审、人民法庭工作状态,看是否存在着装不规范、礼仪举止不规范、服务态度欠文明等与《三个窗口纪律作风》要求不相符行为;四查公开的举报电话、网站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对来信投诉的处置质量状况,看是否存在当事人信访途径不畅通、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五查2018年立案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和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情况,看有无发现不及时、漏报瞒报、姑息迁就、处理畸轻等问题;六查干警工作以外的活动情况,看是否存在与当事人不正当交往、隐性经营、隐性兼职、隐性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七查单位机关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效能、组织集体活动的秩序,看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制度存在隐患,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风险排查防范处置不到位,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对非正式在编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要查2018年来因会议期间接电话玩手机、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等问题的查处情况,看领导作风是否过硬、管理力度是否到位、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办案办事是否高效;八查2018年以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意见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对代表委员意见提案石沉大海、敷衍塞责的不作为问题;九查对有关法官侵害律师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等问题的投诉处理情况,看是否重视涉律师投诉、积极维护法律共同体利益问题;十查干警队伍思想状态、言行举止、精神面貌等情况,看对政治建设是否重视,部门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基层党组织是否充分发挥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功能,是否对干警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单位风气是否优良,正面引领和思想引导、教育警示是否有力有效,有没有歪风邪气、陈规陋习,是否存在跑风漏气泄露机密、过问打听案件问题。
“五查五找”。一查认识,找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是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缺乏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是否把作风当小事,把纪律当儿戏,对自身要求不严;是否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识不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二查效能,找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与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司法服务水平是否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工作效率是否与目标任务不相适应;自身能力是否与新时代的法院工作不相适应等。三查状态,找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是否在位不谋其政,出工不出力,上班不见人影、下班吆五喝六;是否炫耀享受自在行为,传播消极怠工思想;是否工作“精气神”饱满,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四查担当,找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口号喊得响,只挂帅、不出征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工作畏难不愿担当,能力不足不敢担当,认识偏差不想担当等问题。五查纪律,找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是否存在刁难、推诿、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
“两个毫不动摇”。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或者专门审判团队、合议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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