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职能,为我市“平安诸暨”、“法治诸暨”、“和谐诸暨”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至2012年8月,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59件,审结3183件,分别占同期绍兴地区6个基层法院收案总数的26%、结案总数的26.21%,判处罪犯5496人,其中已生效2945件,涉案罪犯4977人。刑事审判庭被绍兴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张小涛、周满华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先进个人,另有多名刑事法官受到绍兴市、诸暨市的记功和表彰。
二、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突出刑事打击重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黄扫非”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688件,审结“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091件,审结寻衅滋事、涉“黄、赌、毒”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490件,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36人,重刑率为8.76%(上半年,全省重刑率为11.9%,全国为14.33%),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等案件32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件、销售假药案件12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共以危险驾驶罪判决39件39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职务侵占、挪用、渎职等案件48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决定逮捕53人,并对20名虚假诉讼被告人判处刑罚,维护法律尊严。
2、坚持依法从宽原则。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被告人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危害结果、社会影响、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犯罪,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以及其他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共依法对1508名被告人宣告缓刑、50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3名被告人单处罚金,缓免刑适用率达31.77%(上半年,全省缓免刑适用率与全国基本持平,为23.03%),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大附带民事调解力度。针对被告人获刑后不愿赔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双方矛盾难以化解的现象,我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在审判实践中注重“三个结合”,即释法与明理结合、公平与合理结合、调解与执行结合,有效提升案件调解率和赔偿到位率,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附带民事赔偿案件326件,调解结案202件,调解率61.90%。积极探索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对无法得到被告人赔偿又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在执行阶段纳入司法救助范畴,共为60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0400元,切实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二)坚持规范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开公平
1、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我院从2009年下半年起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合审判实践,我院于2010年8月制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明确量刑步骤,完善量刑程序,量刑工作更加直接化、数字化、透明化,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公正。2011年,结合我院《关于案件审判定案权限的规定(试行)》,又制订出台《刑事审务管理规程》,细化规定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主审法官、审判长以及院、庭长的工作职责,有效监督、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量刑情节、事实认定37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及陈述的权利。今年5月份开始,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进一步落实扩大刑事指定辩护范围,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9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时,与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实施意见,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无缝对接,免除当事人奔波往返之累,获得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
3、着力提高刑事审判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联系,主动报告履职情况、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和工作进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40余人次。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重大分歧的刑事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6次,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举措,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等做法,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2.16%,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以数字法庭和审务督察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水平,数字法庭使用率达100%。
(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1、注重审前审后工作延伸。对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到被告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被告人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生活经历、以往表现等情况,征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是否适宜适用非监禁刑,近2年来共发送审前社会调查委托书490份。高度关注被告人刑后社会融入情况以及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接纳程度,配合市司法局等单位做好对判处缓刑人员、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每年两次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点验教育活动,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等处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根据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作出收监执行裁定,2010年至今共收监执行14人。
2、重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今年增设一名副庭长,重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法律援助,重点查明个人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犯罪原因,注重从轻、减轻处罚措施的运用,注重宣判后的疏导、教育,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86人,其中,71名未成年人罪犯依法适用缓刑、29名免予刑事处罚、9名单处罚金,缓免刑适用率达38.11%,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官深入乡村、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推行巡回审判进病房等举措,及时展现工作成果,普及法律知识。会同市纪委建立诸暨市法纪教育基地,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先后邀请社区群众、学校师生、公务员等800余人次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推出法制教育栏目,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又以司法建议工作为抓手,针对刑事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促进相关单位及时完善管理、改进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1、积极参与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等,组织3名刑事法官参加绍兴中院主题辩论赛,牢固树立刑事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
2、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努力打造学习型审判队伍,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累计承担上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3个、撰写学术论文15篇,不断更新队伍的理论知识和司法理念。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开示范庭,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活动,切实提升队伍司法技能。
3、狠抓廉政警示教育。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每年年初,院领导、中层和普通干警均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廉政宣誓活动、反腐倡廉图片展览、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2010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三、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外部环境: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矛盾纠纷多发,刑事审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主要表现为:
1、刑事审判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截止9月7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125件,而去年全年收案仅为1113件,余下几个月收案将持续增长。同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矛盾处理难度加大。
2、公众对刑事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刑事审判作为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网络媒体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炒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率偏低,容易引发信访。
3、公检法分工、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有的案件存在强制措施与犯罪情节不适当的情况,有的案件量刑建议不够合理,强制措施与量刑建议相脱节,有的案件犯罪事实尚未查清即提起公诉,三家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尚需完善。
(二)内部情况:由于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业务素养等原因,我院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司法理念有待更新。个别干警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法律的单一性与社会的复杂性考虑不够,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审判质效有待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亟待提高。每年都有个别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数量虽少,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改进。
3、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刑事审判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更新快、时间跨度长,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和改进。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为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规律,吃透相关政策精神,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维护稳定大局。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经济有序发展。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千方百计促进赔偿到位,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效。进一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依法定罪量刑,逐步实现量刑均衡,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利用省高院审判执行评估分析系统,充分发挥院、庭、法官三级质效管理体系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做好新刑诉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前期工作,早学习、早研究、早准备。继续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提高青年法官依法办案、做好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刑事法官队伍。
(四)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靠党委领导,进一步完善公检法三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更加积极主动地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情况,接受工作监督,拓宽联络渠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主任、副主任,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这次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汇报,是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我院将以这次工作汇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位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